服刑职员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一方与服刑职员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情达成共识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因为服刑职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职员一般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有如下程序:
1、申请离婚。
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合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觉得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察发证。
冷静期届满30日内,双方携带有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察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通过诉讼方法离婚,对服刑职员提起诉讼,应当在原告住所地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副本。
起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公告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立案后,法官会选定时间前往监狱开庭。
假如能调解,法院会在调解下让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可以调解的,将根据普通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判决是不是离婚。
因为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要紧的法律依据,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职员离婚的诉讼请求一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国范围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爱文化手段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