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前一个月辞职申请合法吗
试用期提前一个月辞职申请并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便可以辞职。
1.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较为宽松的辞职权利,仅需提前3日公告,不需要像正式职员那样提前一个月。
2.假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假如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那样该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该期限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享有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2、一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的合法性
一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是不合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二个月。
1.一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明显超越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是无效的。
2.法律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即便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也不可以第三约定试用期。
3.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也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未签协议被辞的赔偿问题
找法网提醒你,试用期未签协议被辞,假如用人单位没合法理由,是需要支付赔偿的。
1.依据法律规定,假如职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紧急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规范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赔偿。
2.但假如没这类合法理由,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4.在试用期未签协议被辞的状况下,劳动者应当仔细审察用人单位的解雇理由是不是合法,并据此倡导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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