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一般在特定状况下被视为有效。若男女双方均为自愿签署该协议,且其内容未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无悖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同时双方已经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则此份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均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然而,若出现诸如欺诈或胁迫等特定情形时,有关当事人有权申请司法撤销上述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离婚协议书的签订是不是受法律保护?
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签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别人利益,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或者法院判决认同的,具备法律效力。若仅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情。签订后,如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可依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他们履行协议义务。总之,离婚协议书需依法签订并办理相应手续,才能真的遭到法律保护。
3、结婚以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结婚以前财产公证具备较强法律效力。它能明确结婚以前财产的归属,防止结婚以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经公证的结婚以前财产,在离婚时可直接作为证据,不需要再进行繁琐的财产认定程序,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证后的财产明确为一方个人所有,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会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一同财产。同时,公证过程需双方自愿,公证内容真实合法,不然可能致使公证无效。总之,结婚以前财产公证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方法,能为婚姻日常的财产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离婚协议书在肯定条件下是有效的。假如男女双方是自愿签订,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样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假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