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窃罪的追诉时效过了还判刑吗
在涉及偷窃罪名的状况中,假如已超出了法律所设定的追诉期限,这并不意味着无罪。事实上,此处所谓的「过了追诉期」仅仅代表司法机关不再对此类犯罪或侵权行为进行进一步的刑事追责。追诉期,顾名思义,即是依据刑法所设定的有效期限来衡量对犯罪行为或侵权行为进行法律追诉的效力。就刑事案件而言,其追诉时效的具体期限主要依各类犯罪法定刑的轻重程度而定,并据此设定长短各异的追诉时效期限。《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假如二十年将来觉得需要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偷窃罪的追诉期是什么时间
1.偷窃行为的国际法律追诉期一般设定为二十年。假如在二十年内没提出诉讼请求,那样该偷窃案将被视为已结束。然而,假如有人倡导尽管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但仍需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捕和起诉,则此申请需要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特殊授权和核准。
2.以暴力、威胁或任何其它不正当方法抢夺别人财物的人,将会面临严厉惩罚,包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或许会附加罚金进行处罚。对于盗取金额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与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的犯罪行为,应该明确地被定性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概念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在这一金额范围内,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参考当地实质经济进步水平和治安状况,来确定和调整不同区域的具体适用金额标准,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最后决策。对于在跨区域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偷窃行为,因为偷窃地址很难确认,因此关于偷窃金额是不是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乃至“数额特别巨大”的判断,需要依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数额标准来进行确定和审判。《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偷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关于偷窃罪的追诉时效,这是受制于法定最高刑的重点原因之一。依据国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约,对于偷窃公私财产的行为,若涉案金额较大,或者有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帯凶器偷窃、扒窃等恶劣行径,均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该类偷窃行为的追诉时效即定为五年;假如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它紧急情节,则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种状况下的追诉时效即设定为十年;最后,如果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紧急情节,那样就会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其对应的追诉时效也增加至十五年。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在上述追诉时效期限之内,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构知道,即使事后超出了时效期限,也不会再进行追诉。然而,假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事件之后,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侦查或审判,那样这样的情况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偷窃罪名若超出追诉期限,并不等同于无罪。所谓“过了追诉期”,仅指司法机关不再刑事追责。追诉期是刑法规定的法律追诉效力时限,具体期限依据犯罪法定刑的轻重而定。这意味着,即使过了追诉时效,犯罪性质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