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爸爸妈妈,有没法定的赡养义务
1、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爸爸妈妈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爸爸妈妈子女关系相称,但并不是法律上的爸爸妈妈子女关系,不具备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爸爸妈妈,没法定的赡养义务。
2、从法律角度看,大家国家法律并没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女婿有赡养岳爸爸妈妈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岳爸爸妈妈并不违反法律。而且儿媳、女婿在国内的家庭关系中,是没其法律地位的。在国内《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爸爸妈妈、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和外祖爸爸妈妈。就是在国内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爸爸妈妈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女婿在国内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备法律地位的。
3、所以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帮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帮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样,配偶一方帮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去。
2、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哪个
1、依据国内《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爸爸妈妈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爸爸妈妈。
2、国内法律上的爸爸妈妈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女关系,包含爸爸妈妈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女关系,包含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含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含儿媳、女婿!
3、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爸爸妈妈,在特殊情形下享有遗产继承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爸爸妈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特殊”
(1)需要是儿媳、女婿丧偶;
(2)需要是儿媳、女婿丧偶之后,对公婆、岳爸爸妈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拥有此特殊条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爸爸妈妈的遗产,不享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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