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款纠纷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开始起算?
程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由熊某归还程某借款本金35000元,并支付利息15000元;
2.案件受理费由熊某承担。
本案法院觉得因为在借款时双方基于特殊的夫妻关系,在婚内若向另一方倡导权利则大概影响夫妻情分。但,在离婚案件诉讼中曾倡导需要偿还借款,其已了解我们的权利遭到损害。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从其离婚诉讼调解之日开始起算。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权利被损害之日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需要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时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首次向其倡导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民法总则推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一年,应当按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